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发布者: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作者:摄影:来源:社会学院发布时间:2012-10-19浏览次数:2266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2-10-19 阅读次数:229次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2009年9月起实施,2012年6月26日院党政联席会议修订通过并实施)

 

在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中期检查,开题答辩等方面严格按照研究生院2005年12月修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汇编》中的相关条例执行,并对该文件汇编未及细节补充如下:

1、新生入学时,即新生开学第一周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新生教育管理培训,了解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项制度和管理要求,掌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操作方法。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得上网选课。

2、研究生入学三个学期内,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规定学分。其间,如有未通过的课程,须及时在下个学期重选重修,并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课程学分者不得参加第四学期开始的中期检查及开题答辩。

3、硕士研究生于入学后第四个学期初(第八周前)开展中期检查及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此前必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分并认真填写《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表》,经由导师签字审核后交至学院。中期检查表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交由学院留存。

4、文献分析报告

全体学术型研究生在中期检查前必须完成两篇文献分析报告,并制作至少15张PPT在研究室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讨论会中进行口头报告。参加国外访学或本学科(领域)主流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可以视为完成文献分析报告。

5、学生在校期间需完成必要的学术讲座听讲,具体要求参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6、论文开题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组导师所提出的修改意见撰写并修改论文,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定于第五学期第十周左右举行。

6、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由学院统一出具成绩总表原件二份,由学生本人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不得自行打印。

7、拟提前毕业研究生须在提交提前毕业申请时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打印成绩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