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程
发布者: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作者:摄影:来源:社会学院发布时间:2012-10-19浏览次数:223
华东理工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程 |
发表时间:2012-10-19 阅读次数:482次 |
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和第十二次以来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海市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保持党的先进性。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要求入党的人员必须向党组织提交钢笔或水笔书写的《入党申请书》,党组织要及时让他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入党申请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组织要指定1-2名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考察表》。党组织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以及其它有关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明确入党条件,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的理想和信念。 3、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应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每半年至少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4、入党积极分子因升学、毕业或工作岗位变动,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负责地介绍给现单位的党组织。 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二、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 1、确定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当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2、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听取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3、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组织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制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①党支部在逐个分析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工作报告,负责填写《上海高校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由二级党组织初审。②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对各党支部《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和《上海高校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③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院系上报的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报上海市教育党委审批。 (2)送高级党校培训。各二级党组织应及时安排发展对象进学校党校参加集中培训,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未获《结业证书》的,不予吸收入党。 4、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个人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各二级党组织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政审的方式一般采取:查阅档案、与发展对象谈话、召开群众座谈会(笔谈会)、函调(外调)等。对于有工作经历(或外校考入)的研究生发展对象,要求写好《自传》。发展对象是研究生的,还必须听取其导师的意见。 5、发展对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通过政审,由二级党组织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公示。“公开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1)由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负责人、党员代表组成评议答辩小组(5—7)人。 (2)通知发展对象和支部党员参加并张榜公布欢迎各方面群众自愿参加。 (3)答辩会的程序是:①入党联系人介绍参加答辩者的情况;②答辩者汇报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③答辩小组提问;④与会者提问⑤由两名党员负责详细做好会议记录,答辩小组分析、汇总,形成综合书面材料,提出是否通过答辩的评价意见。 尚未通过答辩者,党组织需对发展对象继续考察培养,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答辩。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预备党员以及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 人。 2、支委会提出的拟发展对象名单须报分党委(党总支)预审。直属支部提出的拟发展对象和副高职称以上拟发展对象经报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发展对象在预审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应指导发展对象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①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简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意见。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开答辩的情况。 ③与会党员对入党审批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入党审批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 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④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入党审批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每次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最多不得超过四名。 4、各二级党组织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5、各二级党组织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要超过三个月。 二级党组织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 四、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二级党组织组织。 2、二级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通过多种形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预备党员每三月汇报思想,半年填写中期考核表。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党支部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或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党员资格,均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分党委(党总支)批准。 5、各二级党组织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要及时讨论审批,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审批结果要及时批复。 6、毕业班预备党员,在毕业离校前,党支部应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负责做好组织鉴定。 五、党员发展的衔接工作 1、党组织在接收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和入党材料时,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并按照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1)对于档案中入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补齐有关材料。(2)对于确应不熟悉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而造成入党手续不完备的,应敦促原单位党组织按规定补办手续。(3)对于无法补齐材料和补办手续的,由现所在二级党组织进行复议,提出审核报告,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应手续。(4)对于《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甚至发现有错误的,在开展教育帮助和提高认识的前提下,按照复核工作有关要求办理。 2、毕业生党建工作培养考察材料归档的要求: (1)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随同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入党积极分子按沪教卫党组(98)第20号要求,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人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培养考察材料(目录)袋》,将其入党申请书及培养考察材料装入目录袋内,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3)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其余各项培养考察材料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4)正式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报告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其余各项培养考察材料留存总支备用5年。 3、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班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即将毕业的学生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届毕业的学生党员因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执行。 4、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入党的,或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有关处理的程序是:在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基层党组织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所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逐级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同意后,由校党委正式作出不予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同时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华东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5.12.01(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