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 范围及申请和给付 |
市总工会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保障计划 一、在职住院补充医疗保障 (一)、保障责任范围 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以下四种情况的治疗: 1、 住院治疗; 2、 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 门诊大病治疗; 4、 家庭病床治疗。
(二)、给付标准 1、住院 统筹基金范围支付以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60%给付保障金。 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5%×15%×60%+附加支付÷80%×20%×70% 2、门诊大病 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医疗费,按50%给付保障金。 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5%+分类自付)×15%×50%+(附加支付÷80%+分类自付)×20%×50% 3、家庭病床 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0%×20%×60%+附加支付÷80%×20%×70%
(三)、以上两项累计最高给付4万元
(四)、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 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申请表》(此表在工会307室); 2、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凭医保凭证就诊的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家庭病床建床证明或撤床小结复印件。 5、本人工资卡(银行卡)复印件
二、重大疾病保障 (一)、重大疾病的范围(12类) 1、恶性肿瘤(下列病症除外) 1)原位癌;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4)第一期何杰金氏病;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3、脑中风后遗症:首次确诊180天后,神经系统存有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包括肾、肝、心、肺脏和造血干细胞的移植,但必须是异体和活体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实施开胸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必须实施透析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又称急性肝功能衰竭 8、良性脑肿瘤:包括开颅手术和放射治疗 9、心脏瓣膜手术:包括置换和修复手术 10、严重Ⅲ度烧伤:面积达到20%以上 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表现为贫血、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12、主动脉手术: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不包括分支血管)
(二)、保障责任 1、经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上述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 2、被保障人患上述所指一类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类疾病为限,给付保障金后,保障责任既告终止; 3、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1万元。
(三)、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 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申请表》(此表在工会307室); 2、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复印件。
三、女性特种重病保障 (一)、保障责任 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生殖器官癌是指: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卵巢癌、阴道癌和外阴癌)并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为限;
(二)、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可申请领取保障金1万元(原位癌给付5000元)。
(三)、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 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申请表》(此表在工会307室); 2、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复印件。
四、意外伤害保障 (一)、保障责任 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以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身故
(二)、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以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给付保障金5000元。
(三)、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
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申请表》(此表在工会307室); 2、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始病史记录,包括病历卡、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等。 4、与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