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办法

发布者: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作者:摄影:来源:社会学院发布时间:2018-05-18浏览次数:1193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办法

  

    自2017年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实行大类招生,为确保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分流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及结构: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学工委主任任副组长、各系主任、校教务处分管领导、校监察处分管领导为组员,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

职责:负责制定《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监督方案的执行;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2、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人员组成及结构: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副院长、学工委主任任组长,各系副系主任、学院本科教务负责人、分流年级的辅导员任组员。

职责: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分流方案,做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

二、分流对象与分流时间

分流对象: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大一本科学生。

分流时间:大一第二学期期中考试之后开始进行专业分流。

三、分流实施原则

1、分流实施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每个学生专业的确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3、各专业招收人数将提前公布。

四、分流实施要点

1、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对应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要求,按学生所修的第1学期理论必修课(不包括形势与政策、体育)的初修成绩计算平均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Σ(某门必修课程初修成绩×该课程学分)/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2、专业人数限制

为了保证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学院对各专业人数进行了限制并提前公布。

3、志愿填报

1)每位学生必须按志愿顺序填报所有专业,只填报部分专业的申请不予接受。

2)每位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信息门户的“分流管理系统”中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并向学院教务部门提交与网上申报一致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表。

3)填报的志愿一旦提交确认或超过网上填报时间截止期,即不能再修改或填报志愿。

4)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并确认专业志愿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权利,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就读人数和学生的课程成绩等因素,指定其修读一个专业。

4、专业录取方法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定额的专业人数内予以录取。

5、不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

不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指双向选择转专业、插班生、少数民族预科转正、内地班、定向、当兵退伍复学、休学复学等所有已确定专业的学生。该部分学生不再参加专业分流,直接进入原确定专业就读。

五、专业分流工作日程安排

专业分流工作在新生正式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后正式启动。在此之前三周,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启动分流工作,负责制定当年的《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之后依据方案展开下列工作流程:

1、期中考试结束后第1周,学院组织全体准备分流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宣讲。在学院网站进行成绩公示。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学院在一周内答复复核结果。

2、第2周,在学校信息门户系统中“分流管理系统”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并进行下载打印,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将已下载打印、本人签名的志愿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3、第3周,在学院网站公示专业分流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申请。

4、第4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并答复相关专业分流的申诉。

5、第5周,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分流工作结束。

六、有关专业分流工作的咨询与申诉

1、由各系组织教师接受学生的专业咨询。

2、由各班班导师和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成员接受专业分流工作咨询。

3、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成绩复核或申诉申请。书面申请须在相应阶段的公示期内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电子版发至rwjw@ecust.edu.cn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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