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政策

发布者: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作者:摄影:来源:社会学院发布时间:2012-10-19浏览次数:185

科研政策
发表时间:2012-10-19 阅读次数:221次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与科研激励条例

 

    为提高我院发展对学校的贡献率,调动全体教师的教学、科研积极性,进一步搞好学科建设,经院教代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院学术委员决定,特制定本院教学与科研激励条例。

一、奖励对象

   本院全体在岗教职员工。

二、资金筹措

   由学院筹集经费,用于院教学与科研奖励和补贴。

 

三、论文奖励

1、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本学科专业论文(8000字以上),奖励作者10000元;

2、以第一作者在《社会学研究》、《管理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人口研究》、《心理学研究》等发表的本学科专业论文,奖励作者3000元;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本学科专业论文,奖励作者1000元;

4、以第一作者在《新华文摘》转载的本学科本专业论文(3000字以上),奖励作者5000元;

5、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本学科本专业论文(4000字以上)奖励作者5000元;

6、以第一作者在国际SSCI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论文,奖励作者5000元;

7、以第一作者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转载本学科专业论文,奖励作者1000元;

8、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上述期刊杂志上的本专业论文,如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等转载,进行分类奖励;

9、个人出版的本学科专著(必须是“著”),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4000元;20万字以下,奖励2000元。合作的著作,奖励第一作者,20万字以上奖励1000元;20万字以下不再奖励;

11、以第一作者编著或主编出版的本学科专业教材,每部奖励1000元。

 

四、获奖成果奖励

1、以第一人次(含独立)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2、以第一主持人获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五、科研项目奖励

1、本条例所称的科研项目,仅限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及重大课题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及上述种类所含的青年基金项目。其他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2、以第一主持人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青年基金项目者,奖励项目经费的10%(不含配套经费),最高奖励10000元;

3、以第一主持人获得教育部规划课题、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者,包括青年基金项目,奖励项目经费的10%(不含配套经费),最高奖励10000元;

4、以第一主持人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规划项目重大招标课题者,奖励50000元。

 

六、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并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奖励50000元。

 

七、专业课教学年测评平均分95以上的奖励500元;首开新课年测评分85分以上的奖励500元。

 

八、获得国家精品课程的(我院主持),奖励30000元。

 

九、获得上海市精品课程的(我院主持),奖励10000元。

 

十、学院行政及后勤管理人员,经过考核,按1/3的比例设年度管理工作奖。

 

十一、鼓励各系自主开展活动,一些大型活动(如系十年大庆等),学院将予以一万元资助。

 

十二、为学校和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的其他个案的奖励,以“个案处理、党政会议同意、院学术委员会决定”的办法实施。

 

十三、本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往制定的相关制度如若与本条例发生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十四、本条例的最高解释权在院党政与学术委员会联席会议。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〇八年六月